云阳府办〔2008〕7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适当降低
三峡水库运行水位通知的通知
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安全监测与防范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以渝办〔2008〕73 号转发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适当降低三峡水库运行水位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7 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7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我县库区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适当降低三峡水库运行水位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7 号)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2008 年 9 月 28 日,三峡水库开始汛末蓄水,至 11 月 4 日 22时,水库水位达到 172米高程。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稳妥和渐进的原则,紧密配合,相互协调,保证了试验性蓄水进展总体顺利。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经综合各方面情况考虑,决定适当降低三峡水库运行水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即日起开始缓慢下降三峡水库运行水位(已经于 11 月 14 日下午3 时电话通知执行)。在确保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水位稳定运行,并继续加强安全监测和相关试验。具体实施调度方案按照调度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报防汛抗旱部门批准执行。国土、电力、航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配合做好缓慢下降三峡水库运行水位的各项工作,三峡总公司要严格执行水位调度方案。同时,要严密监测三峡枢纽建筑物、机组、船闸和坝区、库区有关变化。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三峡库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密加强三峡水库地质、地震、水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监测,特别要加强有关建(构)筑物、护坡、新老滑坡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测,继续落实安全避让预案和措施。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信息,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确保三峡工程万无一失,确保社会稳定。
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特此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