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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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起草全县卫生工作地方性政府规章,制定全县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编制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行业的价格,制定和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3.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健康教育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管理传染病防治,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对重大疫情、灾情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5.管理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6.制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成人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7.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及健康相关产品行使监督权并负责相关认证工作。
8.制定云阳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9.组织、指导、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0.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制定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中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县中医药事业。
11.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研究起草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云阳县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区域)活动。
4.组织实施全县除“四害”活动,制定除“四害”规划,组织开展除“四害”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管理除“四害”药械。
5.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 7.组织协调、检查各乡(镇)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卫生单位标准,负责卫生单位评比、命名的宏观管理工作;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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