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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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水利行政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云阳县水资源公报。
(四)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水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供水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塘库的力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地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县水利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划、规范。
(九)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管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来水企业资质审查。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实施长治重点工程和流域治理工程。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管理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电源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网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水利行业电力管理,监管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管理重庆恒升电力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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