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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机构职责 | 领导分工 | 科室职责 | 审批事项| 水利工作概况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信息、督办、信访、保密、新闻宣传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政工及水电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务及工、青、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业科教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目标责任考核。

    (二)财务科
    指导水利行业经济工作,制定水利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进行调节,结合水利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综合管理。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行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水利科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管理城乡供水,指导农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电提灌的管理工作。负责已成中小型工程的管理。负责对已成水利工程大坝的安全监督、防洪调度和除险加固。拟定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县管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经济定额和招投标工作。承办全县水利综合统计。

    (四)电力科
    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工程项目。负责城镇农村供用电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电力管理,监管电力国有资产,指导电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宣传指导和协调。

    (五)水政水资源科(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主管水利政策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地区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区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塘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主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和城乡供水水源的规划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挂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牌子)
    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并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及有关滑坡、泥石流预警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制度。对水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七)河道管理科(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
    执行国家、市及长江防汛指挥部命令,承办县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收集、传递和发布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和江河水域防洪预案,审查沿江沿河城镇的防洪规划。负责江河防洪工程、度汛应急工程、水毁工程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清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监管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使用。拟定河道水域、岸线、河堤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和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组织指导县管河流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对河道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和砂石开采进和审批并实施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砂石管理费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