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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计计划
    根据审计署和重庆市审计局的部署,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上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
    2、审计准备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调查,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3天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作出承诺。
    3、审计实施
    运用有关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评价意见。
    4、审计终结
    审计组根据实施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并将书面审计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审计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
    审计机关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若发现没按决定执行的,要求限期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审计复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审计决定之日起90日内,可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复议延长时间为1个月,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