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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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云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四)管理、监督、指导本县的公证机构并开展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监督、指导本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及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七)指导、协调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本县的法律援助机构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本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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