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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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工作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提出全县民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县内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负责县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亡军人抚恤,承办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褒扬,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协同县政府救灾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承担有关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按国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指导、落实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检查落实全县社会救济和全县性福利募捐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
◇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制定全县殡葬事业的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具体实施意见,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推动殡葬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管理办法及政策,审理儿童收养有关证件、指导儿童收养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收容遣送法规政策,指导收容遣送工作。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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