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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机构职责 | 领导分工 | 科室职责 | 组织机构 | 审批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只有一个子女,夫妻向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签字盖章,连同生育证、出生证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送所在乡镇计生办办理。

    ◇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属初婚或再婚无子女,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持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女方户籍地计生办领取。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到户籍地计生办领取和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提供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理由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查核实,报女方户籍地计生办。
    女方户籍地计生办进行调查核实,签注调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张榜公布15天。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相关材料报县计生委审批,县计生委审查核实后,办理并发放《再生育服务证》。属病残照顾生育条件的,由县计生委统一组织鉴定并审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年龄在18—49岁,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民,持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节育情况证明和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办理。

    ◇病残儿鉴定程序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要求进行病残儿鉴定的,向女方单位或户籍地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母子近期合影照片,填写《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计生办调查核实,完善相关材料,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骑缝章,于3月20日至21日或9月20日至21日(如有更改将另行通知),将病残儿送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进行医学鉴定。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处理程序
    1、受术者提出申请。
    2、乡镇计生办初审并出具介绍信。
    3、县计生委审查并发放鉴定表。
    4、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作出结论。
    5、县计生委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处理意见,通知乡镇计生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