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部门
|
 |
一、教育工委职能 (一)贯彻实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
(二)管理国办中学、教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指导全县其他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四)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六)指导本系统统战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八)维护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稳定。
(九)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委职能
(一)根据中央和市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决定本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全县教育事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
(四)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合并;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县办中等以上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经费及其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县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领导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承办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师范类毕业生的派遣就业双向选择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地方教材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依法对全县各乡镇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二)管理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管理、指导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