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办事程序 l、受理;2、审查;3、报批。
二、申报材料 1、村民建房申请(原件1份);
2、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原件2份)。 注:禁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建设用地区内和在公路沿线控制
区内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否则不予审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收费标准 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5元/本
五、收费依据 渝价[2001]346号、云价字[2001]90号
〖临时用地〗
一、办事程序
l、受理;2、办理;3、报批
二、申报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原件1份)
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临时用地协议(原件1份)
临时用地勘界图(原件1份)
采矿类临时用地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临时用地管理费按临时用地补偿费的2%收取。
五、收费依据
渝价[2001]346号 云价字[2001]90号
〖征用土地审批〗
一、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查;3、报批
二、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2份);2、用地预审文件、预办通知书(原件);3、立项批准文件;4、1:500用地红线图(红线图原件2份)、规划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5、委托征地协议书(原件2份);6、地灾评估(原件/复印);7、1:500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原件2份);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用地范围);10、拟用地区内的意向性项目及基础设施等用地情况表;11、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划入统征所专用帐户的进帐单;12、其它文件资料:涉及环保、防等部门的应有上述相关资料。
注:征用移民用地应附移民征用土地函和移民投资计划
三、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耕地开垦费:10—16元/平方米;2、耕地占用税4.5元/平方米;3、统筹费3元/平方米;4、征地管理费按征占用土地成本的3.9%收取;5、划拨国有土地管理费
2元/平方米;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0元/平方米;7、土地出让金按渝国土房管发[2000]252号确定的土地级别用途计算(该项目收费限于出让供地项目用地)。
五、收费依据
渝价[2001]346号、云价字[2001]90号
〖单位或城镇居民改建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l、申请表(原件2份);2、改建用地审批表(原件2份)。
二、承诺时限:即办
三、收费标准
土地管理费0.5元/平方米
四、收费依据
渝价[2001]346号 云价字[2001]90号
〖采矿权登记(新办)〗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办理
二、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1份);3、矿产资源地质简测报告(原件2份);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原件2份);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县安监局对安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2份);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7、必要的环保措施;8、与矿山规模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9、安全生产措施(劳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10、采矿权办理申请(附县安监局办矿批复)。
三、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采矿权登记费(新办):小型矿山200元/个;
采矿权使用费:矿区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下,每年征收500元;矿区面积0.5—l平方公里(不含),每年征收800元;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
五、收费依据
1998年国务院第240号令 渝价[2001]346号 云价字[2001]90号
六、备注:
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石灰岩、页岩(粘土岩)、粘土、石膏、岩盐、砂岩等小型矿山。
〖采矿权登记(延续)〗
一、办事程序
l、受理;2、审查;3、发证
二、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原件
2份);5、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6、矿长资格证(复印件);7、矿山安全评价材料;8、依法缴纳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三、承诺时限:40个工作
四、收费标准
采矿权登记费(变更):小型矿山100元/个;
采矿权使用费:矿区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下,每年征收 500元;矿区面积0.5——l平方公里(不含),每年征收800元;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
五、收费依据
1998年国务院第240号令 渝价[2001]346号 云价字[2001]90号
〖企业改制划拨土地资产处置〗
一、办事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报批;5、登记
二、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2、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批复(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l份);4、草拟出让合同(原件1份);5、用地红线图(1:500);6、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部门对评估结果的认定(复印件1份);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企业改制有关部
门批文(复印件1份);9、《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原件3份);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受理审批条件
1、土地权属无争议;2、企业职工已得到妥善安置或承诺妥善安置。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渝府发[2002]79号文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新建)〗
一、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查;3、办理;4、复核;5、审核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立项批文(单位);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5、《房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证》(原件);6、房屋测绘报告书;7、涉及新售商品房的交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单位);8、原房屋产权证;9、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3
0件以下10个工作日;3 0件以下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房屋初始登记按房屋价值的2%o。
2、房屋测绘:(1)房屋零星测绘
1.50元/m2;(2)1——2000 m20.4元/m2。
五、收费依据:渝价[2002]130号
渝价[2002]274号
六、备注:房屋测绘属服务性收费,未现场测绘不收费。
〖房屋所权转移登记〗
(房屋所权转移包括:1、房屋买卖;2、房屋交换;3、房屋赠与;4房屋继承;5、房屋划拨;6房屋分割;7、房屋合并;8、房屋裁决)
一、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查;3、办理;4、复核;5、审核
二、申报材料
(一)房屋买卖: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契税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屋交换:申请人应当提交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书,契税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屋赠与: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契税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屋继承: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五)房屋划拨: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六)房屋分割: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
(七)房屋合并: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八)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
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登记费80元/套
住宅:6元/m2;非住宅:按转让价值的2%。
五、收费依据:渝价[2002]130号
渝价[2002]274号
六、备注: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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