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部门
县府办 计 委 经贸委
教 委 科 委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建 委
国土房管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文旅局 计生委
劳动社保局
卫生局 移民局
环保局 广电局 统计局
林业局 扶贫办 审计局
农办 煤管局 安监局
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
质监局 老龄委 医保局
气象局
农机局 县志办
药监局 体育局 物价局
档案局 畜牧局 公路局
信访办 就业局 残联
供销联社 盐务局 总工会
烟草专卖局 妇联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导航->扶贫办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责 | 领导分工 | 科室职责 | 办事指南

云阳县扶贫办办事指南
    〖扶贫项目申报、下达程序
    ·项目科受理审查可研报告或建议书,并列入项目库;对项目库的相关项目进行考察、评估、论证,通过初步筛选提出项目安排草案,然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初审,形成送审方案,最后提交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形成上报方案。
    ·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扶贫资金50万元以上、种养业项目申报扶贫资金30万元以上的,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余项目报送建议书。使用信贷扶贫资金200万元以下的信贷扶贫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200万元以上的信贷扶贫项目由市扶贫办审批,县扶贫办转下达,农行据此审查发放扶贫贷款。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由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批下达。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市里下达的计划将项目建设计划转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竣工验收及报帐程序
    一、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适当位置设立标志牌,实行竣工标牌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开展自查验收,填制竣工验收表的相应栏目,镇(乡)、村有关责任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拍摄工程竣工照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方式、投资筹措及劳动力组织、建设工期及质量、项目经济和扶贫效益等)、竣工验收表(一式三份)、项目简介及立有标志牌的项目建设彩照(4寸,二张)报县扶贫办。实行业主制建设的项目,还须提供扶贫责任书。县扶贫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组织专人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县级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是看整个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计划目标任务,二是看投资与工程量是否相称,三是看是否在合适位置树立了标志牌(标志牌制作规格和项目简介格式详见云扶办发〔2003〕28号文件)。
    二、项目资金审查报账
    扶贫项目经县级检查验收后,方可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申报扶贫项目资金补助。
    (一)申请报账
    乡(镇)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由乡(镇)财政所审核原始凭证及附件并经乡(镇)领导审签后,在乡(镇)财政所报账。财政所将发生的支出凭证及其附件汇总,填制财政资金报账分项汇总表和报账申请书(一式三份),经乡(镇)、村领导审签加盖公章,连同原始凭证及附件送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并在报账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退回原始凭证和一份汇总表,符合报账规定的,县财政局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进行回补,账务处理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特困村项目资金报账时,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特困村要在原始凭证和报账申请书上签字盖章,以便乡(镇)、村互相监督。县直属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报账,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附件汇总,填制分项汇总表和报账申请书(一式三份),送县扶贫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加章后,送县财政局审核并退回原始凭证及附件和一份汇总表,符合报账规定的,县财政局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账务处理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拨付方式
    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由项目村或项目单位先垫支,实施后一次性申请报账;资金数额在8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待工程正式开工后,可先拨付30%的启动资金。启动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村或有关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乡镇或有关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盖章,扶贫办的联系责任人提出拨付意见,扶贫办领导审签后送财政局审核预拨启动资金;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报账。
    (三)报账凭据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应提供以下有效文件和凭证
    1.项目计划批准文件,一般项目应实行民工建勤方式建设,确需承包的应提供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书。
    2.报账申请表(样本附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财政所负责填制报帐申请表,并经手报账。项目建设村(建设单位或受益单位)应对项目建设情况据实加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乡(镇)负责人必须认真据实审核并加注意见和加盖公章。
    3.项目竣工验收表。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所在乡(镇)、村应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并向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加注验收意见。
    4.项目费用支出分项汇总表及原始凭证。项目实施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应分项据实填写,并附上有效的原始凭证。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乡(镇)、村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均应在发票上签注意见。原始单据应具备的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业务事项的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或个体户的名称、印章及填制人员签章。
    (1)主要材料费:钢材、木材、炸药、雷管、水泥等外购材料必需具有税务监制章的税务发票。采购的材料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必须与发票上相符;大宗材料必须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制。
    (2)地方材料费;石灰、竹子、必要的施工工具等地方材料物资,由经办人按实际用量出具附件,到当地税务部门换正式发票,工程负责人审签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3)救助失学儿童,救灾补助、窝棚补助等费用,按规定补助标准造具花名册,凭领款签字后的花名册为原始凭证作附件,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经营性结算收据进行结算报销。
    (4)购置牲畜、种苗等用于帮扶贫困户的,属于大宗购置的由出售种畜场、种苗场出具税务发票,属于零星购置的由经办人或受益人到税务所换正式发票。
    (5)其他原始发票必须是税务监制的正式发票。
    (6)材料物资的收、发要建帐登记,固定资产要建立台帐,防止物资及固定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财政扶贫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扶贫项目竣工后,县、乡均要建立相应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计划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设合同(协议书)、项目建设总结、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竣工照片等,并整理成卷,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