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部门
县府办 计 委 经贸委
教 委 科 委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建 委
国土房管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文旅局 计生委
劳动社保局
卫生局 移民局
环保局 广电局 统计局
林业局 扶贫办 审计局
农办 煤管局 安监局
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
质监局 老龄委 医保局
气象局
农机局 县志办
药监局 体育局 物价局
档案局 畜牧局 公路局
信访办 就业局 残联
供销联社 盐务局 总工会
烟草专卖局 妇联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导航->财政局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责 | 领导分工 | 科室职责 | 组织机构 | 办事指南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法规、政策;起草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附加),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进行调控。
    (四)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五)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等财务制度;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政府主权债务,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涉外贷款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彩票市场及发行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条例,拟定本县政府采购办法。编制县级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和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县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工作。
    (十)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县境内外企业财务。
    (十一)组织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委派制试点;负责全县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监督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财政科研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