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印、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机关交办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财政宣传、信息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落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工作。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职工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执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监督科(政府采购办)
主要职能】
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负责全县财政局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条例,拟定本县政府采购办法。编制县级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和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县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工作;对采购程序及结果进行认定批复。负责对供应商资格和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审查,对采购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预算单位执行采购法律、法规结果检查;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县政府采购业务的代行资格;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投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处理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和仲裁工作。
【行政事业财务科主要职能】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制定相应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汇总,专项滚动资金预算、预算追加减建议;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和效益考核;负责联系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农业科主要职能】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贷款贴息;组织执行涉外的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涉外贷款的管理、监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财政支持科技扶贫项目和财务;负责基本建设、国债转贷项目资金管理,参与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汇总、开支标准和建议,专项资金滚动预算,预算追加减建议;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和效益考核,参与联系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预算科主要职能】
拟定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和批复全县财政预决算;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增收节支建议和财政综合平衡方案;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负责罚没财物管理;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结算、划拨,负责政府债务资金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综合规划科主要职能】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的确定;负责领、发、缴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指导票据的使用;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和财政专户资金。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国库券在我县的发行工作。
【企业科主要职能】
负责监管工业、交通、施工、房地产开发、商业、金融、粮食、旅游等企业财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办理归口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税收"先征后返"事项;负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和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主要职能】
负责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决算编审,制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农业税收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农业税收和税源调查;分配农业税减免指标;统一管理农税票据。
依据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或授权,贯彻和解释地方财政税收政策;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审核有关退税,办理税务机关各种代征手续费等提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会计统计评价科主要职能】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会计改革建议;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评审;组织和管理会计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负责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股权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参与产业政策、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调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工作,资产财务报表汇总和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