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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招商引资办公室
地址:云阳县政府办公楼
电话:023-55128380
      023-55129588
      023-55128611
传真:023-55128370
邮政编码:404500  

重庆人和工业园区
电话: 023-55506868
传真: 023-55506888
邮政编码:4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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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行政审批大厅
招商窗口: 023-55180739
办 公 室: 023-55180469
联系人:薛先生

 

首页-投资服务-投资优势-资源优势   
    云阳始终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保持投资拉动的良好势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招商引资是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全面实施“五大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只有做好了招商引资工作,才能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高举“开放”、“创新”两面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抢抓机遇,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建设小康云阳的第一手段摆上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打破“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传统落后观念,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职工明白加快发展是硬道理,招商引资是硬本事,新上项目是硬政绩,在全社会树立起“投资者是亲人、引资者是能人、破坏投资环境者是罪人”的观念,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招商引资,一切服从招商引资,一切服务于招商引资的意识,形成全县动员,全民招商,全面落实的浓厚氛围,举足全县之力,和衷共济,营造全民招商的好环境、大气势、真效果。
    二、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真务实。既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又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县委书记、人大主任、县长、政协主席负总责。全县组织11个招商引资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县委常委任组长,两名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县属部门和帮扶乡镇为成员单位。组长负责各个工作组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属部门和帮扶乡镇具体实施,各组要落实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各组招商引资的信息收集、项目追踪等日常工作。县委办、政府办、县招商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提供招商信息,督查督办招商工作的进展,统筹、协调全县的招商工作。各部门、乡镇和重点企业,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门人员,保证经费,配备办公设施,明确招商任务,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驻外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分析把握国际国内资本流向,提供招商信息,积极为全县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同时,鼓励全县行政事业干部外出创业招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全县行政事业干部中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选定相结合的办法,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于此项工作、具有较强公关能力的行政事业干部外出创业招商。选派的在职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在外时间为两年,外出期间与所在单位工作脱钩,不参加工作分工、不承担工作职责,其身份、职级、职务、工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选派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引进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外出创业的合法收入归己,引进资金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制定。县委、县政府每两月听取一次各招商引资工作组的情况汇报,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县财政每年给每个工作组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
    三、明确任务,严格考核
    每年年初,由县委、县政府对各招商引资工作组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三个文明综合考核。各招商引资工作组组长和各乡镇、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本组、本部门、本乡镇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负总责。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对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重奖。目标任务的考核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承办,考核结果经县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对招商引资取得实效的单位或个人(即引进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重大农业产业化、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成片房地产开发和商业批发项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项目认定举办成功且资金到帐验资后,根据投资项目类型、大小等情况,按《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实行重奖或提拔重用。由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计委、县经贸委、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办组成外来投资服务考评小组,负责服务质量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外来投资企业对涉及的服务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政策落实等开展评议活动。对投资者反应意见较多,影响投资环境和服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云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措施,创新方法
    一是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库。各经济主管部门应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滚动编制招商项目。县计委对全县的项目编制负总责。县农办牵头负责一产项目的编制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0项;县经贸委牵头负责二、三产业项目的编制工作,二产项目每年不得少于30项,三产中商品流通服务业项目每年不得少于10项;三产中其他项目(含社会事业)由县计委牵头编制,每年不得少于10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编制工作由县建委牵头,每年不得少于20项;交通项目由县交通局牵头,每年不得少于20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建设等项目由县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乡镇要滚动编制具有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的项目,于每年2月底前报县招商办备案。县招商办负责全县项目编制的指导、督促、收集、审定和印制,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推出的招商项目要达到预可研深度。
    二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县属各经济综合部门、工业园区和乡镇每年年初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年度招商活动计划,明确招商活动的目标、地点、牵头部门、负责人以及参加单位等具体事项,由县招商办统一汇总,形成全县招商活动方案。
    三是创新招商方式。要整合全县招商引资资源,优化组合招商引资主体,千方百计调动广大干群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抓好全民招商和专业招商、政府招商和企业招商的有机结合,推行委托中介招商、上门蹲点招商、乡情友情招商、网上招商等形式。
    四是实施项目跟踪责任制。县招商办负责协议项目的跟踪落实,采取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的跟踪措施,千方百计争取协议项目的成功。
    五、落实政策,优化服务
    一是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手续。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对外来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次受理办结。在前期基础资料完备的前提下,本级审批做到一般项目随到随办,确保在一周内由服务窗口办结各项审批手续。对重大项目,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确保在半月内办结各项审批手续。对落户人和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手续。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行政投诉中心负责对外来客商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和受理各种投诉。
    二是以更加优惠、更具竞争力的政策,吸引外来投资。对国家、重庆市和我县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通过财税补贴、财政安排扶持资金、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对一些重大工业项目和高科技项目、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可给予特殊优惠。
    三是规范收费,降低成本。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对外来投资企业检查、收费、处罚,实行登记卡制度,填写由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和县监察局、县物价局统一制发的《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登记卡》和《外来投资企业缴费登记卡》。外来投资项目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统一由县行政审批大厅征收。国家、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县政府已经明确减免的收费、基金,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经贸、物价等部门要严格审核。对向外来企业乱收费的部门,必须勒令退还多收款项并作相应的处罚,相关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对外来投资商及其子女的就医、入学等生活问题,要采取“绿卡”或“绿色通道”等办法,最大限度提供各种方便。
    四是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发展、围绕招商,搞好服务。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接到投资者的服务要求后,在当天给予答复,优先安排施工。停水停电,应提前三天通知。对重要用水、用电企业要提前24小时再次专门通知。非事故原因不通知企业而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赔偿。律师、公证等机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除上级直接组织的检查外,每年由县招商办牵头,会同县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一次联合年检。县属部门确需组织执法检查的,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县招商办备案。到企业检查,不得擅自查封企业财产和帐务。严格控制到外来投资企业参观、考察、走访等活动。对外来投资商住所及兴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除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安全隐患外,禁止检查。外来投资企业要求提供执法执纪保护和服务时,各有关部门要在一小时内派员到现场,以便迅速帮助处理相关问题。